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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已上市中药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1号文),中药生产工艺变更分类内容如下:
药材前处理工艺变更分类
药材的前处理是中药生产的重要环节。药材的前处理变更应考察对投料用饮片、后续中间体及药品制剂质量的影响。
1.Ⅰ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
(1)不含热敏性、挥发性成份的药材变更粉碎的方法、设备等,但粉碎前后的粒度分布、粉碎得率等基本相同。
(2)变更提取用饮片的大小、形状等,但对提取得率及药用物质无明显影响。
(3)多种药材单独粉碎变更为混合后粉碎,如单独粉碎的出粉率均较高,且变更前后的出粉率、粒度等变化不大。
2.Ⅱ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含热敏性、挥发性成份的药材变更粉碎工艺,且受热程度发生变化。
(2)药材粉碎粒度由药典中收载的一种粉末等级变更为药典中收载的另一种粉末级别。
3.Ⅲ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变更饮片炮炙方法,如处方中法半夏变更为姜半夏。
(2)原药材或原粉增加60Co-γ射线辐照灭菌或微波灭菌。
(3)药材粉碎的粒度由细粉变更为超微粉。
提取纯化工艺变更分类
本指导原则中的提取纯化工艺除提取、纯化外,还包括药液的浓缩、干燥工艺。提取纯化工艺直接影响中药产品的物质基础。提取纯化工艺发生变更后,需全面分析工艺变更对药物成份种类、含量及物料性质等的影响。当变更涉及关键工艺环节或主要工艺参数时应特别慎重。此外,提取溶剂用量的变更,一般按照Ⅲ类变更进行研究,若提供充分的研究数据证明其变化不大,可按Ⅱ类变更进行研究。
1.Ⅰ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药液静置、过滤改为离心(或离心改为药液静置、过滤),且药液中的固形物及指标成份含量不变。
(2)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提取液,在浓缩方法、参数及受热程度不变的前提下,由“多次提取的提取液合并浓缩”变更为“每次提取液直接浓缩,在浓缩罐中混合”,或由“每次提取液直接浓缩,在浓缩罐中混合”变更为“多次提取的提取液合并浓缩”。
(3)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药液缩短浓缩干燥的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
(4)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几种浸膏(包括药粉与浸膏),由“几种浸膏共同干燥(包括药粉加入浸膏中共同干燥)”变更为“分别干燥”,或由“几种浸膏分别干燥”变更为“共同干燥(包括药粉加入浸膏中共同干燥)”。
(5)因生产设备、规模的改变而引起液体物料静置存放的温度、时间的变更,或浓缩、干燥所需时间等参数发生变更。
(6)在其他工艺参数不变的情况下,变更醇沉或水沉的时间,但醇沉或水沉上清液的相对密度、固形物及指标成份含量等不变。
2.Ⅱ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浸膏等物料变更受热温度或受热时间等。
3.Ⅲ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工艺路线改变,比如:
①饮片合并提取与分开提取的改变。
②提取溶媒种类的改变。
③挥发油提取变更为不提取挥发油。
④增加水沉(或醇沉)工序等。
⑤删除提取或纯化工序中的步骤。
(2)工艺方法改变,比如:
①提取方式的变更,如传统提取工艺变更为超声波提取或动态连续提取、煎煮提取变更为温浸提取、热回流提取变更为逆流提取、渗漉工艺变更为连续热回流提取或静态提取、挥发油提取工艺变更为超临界萃取工艺或芳香水提取工艺等。
②纯化方法的变更,如由醇沉变更为沉淀剂、澄清剂或膜分离纯化,萃取工艺变更为大孔吸附树脂、离子交换或硅胶等纯化工艺。
(3)工艺参数改变,比如:
①变更提取的溶媒浓度、次数、温度或时间。
②变更醇沉/水沉工艺的主要工艺参数,如醇沉/水沉前药液相对密度、醇沉含醇量/水沉加水量、醇沉/水沉温度等。
③变更纯化工艺用澄清剂种类,如壳聚糖改为ZTC1+1澄清剂。
④变更柱层析纯化工艺的主要工艺参数,如柱填料种类和型号、填料用量与上样量的比例、洗脱溶媒种类及用量、洗脱液pH值、洗脱终点等。
⑤变更超临界萃取工艺主要工艺参数,如萃取压力、萃取温度、萃取时间、流速、分离釜压力、分离釜温度等。
成型工艺变更分类
成型工艺对中药制剂的质量、药物成份的吸收利用及制剂稳定性等具有重要影响。中药成型工艺变更主要包括变更制剂的生产方法、工艺参数等。成型工艺变更往往还关联辅料变更(来源、型号、级别、用量、种类等)及生产设备变更等。
1.Ⅰ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不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中药变更干燥工艺,缩短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如常温干燥变更为减压干燥、流化床干燥。
(2)口服固体制剂成型过程中原辅料的加入顺序发生变更。
(3)变更混合工艺步骤中混合设备类型及参数,混合均匀度符合要求。
(4)缩短制粒工艺的受热时间或降低受热温度,如湿法制粒、一步制粒、干法制粒之间的变更。
(5)变更湿法制粒工艺中粘合剂乙醇溶液的浓度。
(6)增加药液普通过滤工序,或者变更药液普通过滤的滤材材质、孔径及过滤次数等,且相关检测及固形物、指标成份含量等不变。
(7)挥发油的处理由喷入变更为β-环糊精包合后加入。
(8)丸剂制丸方法的改变,如泛制法、挤出滚圆法、压制法等的改变,或由手工泛丸变更为机器制丸。
(9)丸剂、胶囊剂、片剂增加抛光工序。片剂包衣由包糖衣工艺变更为包胃溶型薄膜衣工艺。
(10)胶囊剂填充工艺变更,如由粉末填充改为制粒后填充。
(11)不含挥发性、热敏性成份的口服液体制剂,由湿热灭菌变更为终端无菌灌装工艺,或增加湿热灭菌工序。
(12)滴丸滴制过程中变更加料顺序,降低配料温度、滴制温度、冷凝液温度,变更滴距。
(13)包装工序中增加填充惰性气体步骤。
2.Ⅱ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含热敏性成份的口服液体制剂,由湿热灭菌变更为终端无菌灌装工艺;或增加湿热灭菌工序。
(2)含挥发性成份、热敏性成份的中药变更干燥工艺的。
(3)药液的普通过滤工艺变更为超滤工艺。
3.Ⅲ类变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变更内容:
(1)常压/减压干燥改为微波干燥等特殊干燥方法。
(2)对药物吸收利用等有明显影响的成型工艺方法的改变。
在中药工艺核对过程中,我们会加强基础研究,确定关键工艺参数,建立中间体内控质量标准,完善过程控制;加强工艺验证,提高质量稳定性。将根据总局的申报要求协助客户提交申报注册资料。
合作方式:委托研究 或 合作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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